判决指出,宥胜出今年2月19日透过共同友人传LINE给女员工,声称他看到女证人PO文后,「我才震惊的发现原来妳当天的心情是如此惊恐,对此,我真的感到非常愧疚自责,所以在第一时间,即使律师劝我矢口否认,我都违反他们的意思,写出了道歉文。」、「.很感谢妳愿意读这封信,虽然内容对妳来说,很可能都依然是我的一面之词,但我真的很诚挚的邀请妳,如果妳愿意,我们可以进行一场视讯对话,我开镜头就可以,妳想邀请谁也都可以,主要是希望能够让妳『用自己的视角』,来感觉我对于每一个问题的回复,以及在妳收到这些真实的讯息之后,对整件事的发展希望用什么方式来结束,内心充满歉意的宥胜」。
由于女员工无意与宥胜接触,宥胜3月6日再次透过友人传LINE:「我明白妳不愿再与我接触,并希望尽快不再有瓜葛,虽然很遗憾不能当面致歉,但依然感谢妳的聆听与理解,对于当时的误会,我真的感到非常抱歉。但在我向律师请教『该如何尽快结束而不再打扰女方时』,律师依照法庭经验所提出的建议,我可能还是要向妳解释一下,并直接告知我们律师在法庭上将会提出的问题,好让妳有心理准备,不用面临无谓的压力。在法庭上,因为去年九月我们各自向检察官提供了一些证词,所以法官会依照这些内容再次问讯,但究竟要如何回答才能让我们彼此不用互相攻击,却又可以让法官满意,尽速审判并结束一切?下面档案是我们律师所提供的问答建议,如果妳愿意参考,并朝这个方向与法官沟通,那彼此的回答就不会违反我们曾经说过的话,也不会再有空间被有心人乱做文章,而导致官司可能必须持续延长。」
宥胜在讯息中对女员工明确表示自己想「脱罪」,而且如果一审判有罪,他一会上诉:「很抱歉这些内容又要再次唤起妳难受的记忆,但如果可以,我们都希望这一次就是最后一次,希望未来都不用再被不同法官、不同检察官、或任何人再次问答,重复问答,甚至详细问答,当然我很明白,这样的协调会让妳感觉我想脱罪,或希望获判无罪,这是事实,我并不会否认,因为如果我被判刑或留下犯罪纪录,这对我自己和家人都会是很大的打击,虽然这或许是我应得的,但在真实的世界里,我从来没有勉强或强暴过任何女孩,所以如果我真的因为这个罪名而被判刑,那我也一定会再次上诉,因为我必须对我自己负责,否则我不会原谅自己,这一点还请妳见谅。」
接著宥胜提出「律师的建议」及「讲到钱」的和解书给女员工参考:「就是如果在3/26开庭前,我们可以向法院提供一份和解书,让法官提前知道『开庭当天双方并不是想针锋相对的』,那法官们与检察官的问答就有机会变得和缓,而不是尖锐恶意到让彼此都难以圆融说明(尤其当天女证人也会出庭,所以如果法官事先并没有新资讯,那女证人的态度很可能会激起法庭上的紧张气氛)。」、「和解书是制式版本(所以有讲到钱),并且因简短而有很多法律用语,所以如果妳有哪里不懂或是想要修改都是可以的。」并以LINE传送「交互诘问拟问暨『拟答』电子档案」、「和解书电子档案」给女员工。
「拟答」电子档内容是预先猜测检察官诘问时可能提出的问题,以及女员工应回答的内容,例如开庭时如果问到:「所以妳的挣扎或反抗动作有很大吗?」女员工应回答:「因为我没遇过这种情形且有点惊吓,可能不是很明显。」、「他后来有跟我解释,他解释之后,我相信他没有要对我强制猥亵。」、「我当时觉得他是违反我的意愿,但我不确定他有没有强制猥亵。」、「直到这个案件起诉之后,他有来找我,跟我解释当时他一开始以为我是同意的,后来他确认我不同意之后,他就停止离开了,所以我相信他没有要对我强制猥亵的意思。」
另外,女证人于3月22日收到LINE用户名称为「慈惠Purple」传讯,内容包括「请给我一个机会为我的小孩努力,至少让我有机会跟妳们沟通,请求妳们给我一个对话的机会,他(宥胜)是应该为了他犯过的错误好好的向妳们道歉的,甚至看妳们认为他应该做什么事情去弥补他的过错,但这都需要一个机会去讨论」、「真的很抱歉我必须厚著脸皮来请求妳们的宽恕,大人该承受的我们绝对不会推卸,但请你们看在小孩的份上,给我一个和妳们协调的机会,真的真的,对妳们感到非常抱歉。」
法官认定宥胜在法院进行审理程序交互诘问之前,不当接触本案2名证人,也就是被害女助理及一名女性证人,足以认定宥胜试图勾串证人,使犯罪事实陷于晦暗不明,目的是脱免罪责,企图影响司法审理结果的正确性及公正过程,也再次对女助理造成心理压力及伤害,审酌后依强制猥亵罪判他8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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