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今早宣判后,尼莫欢呼:「我终于可以正大光明说我是男生了!」这是台湾第一起跨性别男性在未手术情况下,要求变更性别登记的判决。
协助尼莫等多名跨性别者的许秀雯律师说:「台湾有九成的跨性别者,因为内政部过时的强制手术要件,至今无法变更性别,因此日常生活经常被冒犯、歧视、处处受苦,我们将继续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别认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
潘天庆律师则感慨,社会充满对跨性别者的敌意,直到现在仍有人主张性别概念只限于生理性别,并恣意否定他人的性别认同,甚至恶意出柜跨性别者,或用「恶意错称」的方式伤害跨性别者,「每看到一次我们都感到无比心痛」,今天法院再度用判决肯定性别认同属于《宪法》保障人性尊严、人格权的核心,强调每一个人都享有性别自主决定权,希望本判决能够还给尼莫以及所有的跨性别者应有的身分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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