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萨泰尔公司虽将活动名称命名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讲!《三重标准》」,而曾博恩在演出过程中也一再重申这是一场「演讲」,自称为「讲者」,称呼观众为「学员」,并以「简报」及「投影片」播放大纲及照片等方式,呈现演讲样貌,但活动是以「双重标准」为主题,由曾博恩独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夸张表情及肢体律动等表演方式,诠释他个人生活或社会上对于同一事物的双重认定标准。
法官认为曾博恩以「剪头发」、「怀孕生子」、「吃素」、「姓名谐音」及「童谣」等令观众发笑的双重标准举例,展现他机智、妙语如珠,并以肢体律动表演方式娱乐观众,足见该活动所呈现的实质表演内涵,确实是曾博恩以具有娱乐效果的单口喜剧(Stand-up comedy)方式演出,与演讲有区别。
另外,萨泰尔为举办该活动,向台北流行音乐中心申请租借场地所提出的「曾博恩2022喜剧专场简报」,也明确表示是曾博恩一年一度的个人「喜剧」专场,并提及主秀为「喜剧演员曾博恩」、「单口喜剧」、「台湾首位喜剧演员连续3年举办大型专场」。
法官还查出,萨泰尔公司的代表人曾博恩在活动举办前,应邀到嘉义市等县市,演出与本案活动主题雷同的「博恩有趣ㄉ演讲Try out feat.、博恩Try-out、曾博恩北流演讲TRYOUT新竹站-开什么玩笑、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讲三重标准try out」,作为暖身场活动,上述活动的各举办单位,都已向税捐机关自动报缴「娱乐税」。
综合以上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本案活动的实质内容为「单口喜剧」演出,不能因为活动名称为「有趣的演讲」,就视为无须课征娱乐税的演讲或讲座,因此判决萨泰尔须缴纳娱乐税26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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