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台湾大总经理林之晨喊出多给频谱也多负社会责任。中华电信(2412)董事长谢继茂不忍了,今天对外表示且呼吁NCC不能在旧的赛局中改变规则,应维持「超频缴回、重新释出」。相信NCC会依据法尊、居中执法。

台湾大下午发布4点声明: 1.合并后的三家业者之频率均超过1/3,中华也不例外:当市场家数从5变3,剩下的3家业者本来就会有超频1/3问题。目前所释出之各家使用频段,皆超过最小释照单位,根据国际标准3GPP TS 36.101 V17.6.0(2022年6月)在4G可使用频宽最小单位为1.4MHz,对于中华及远传各自超频之6.6MHz和16.6MHz,亦非技术上无法处理。

2.全民权益保障与单一业者追求自身频谱增持,孰轻孰重:因合并台湾之星,低频频段要承继台湾之星900MHz 10MHz x 2,目前这些频率正在由所有台湾之星用户使用中,若合并后冒然缴回,罔顾民众使用网路的权益,属下下策。 若3大电信皆因超限1/3而均缴回频率将问题丢回主管机关,导致全台用户服务品质立即下降,且频谱缴回再规划重新公告释出办理拍卖,频谱闲置,进而导致原台湾之星、原亚太电信及中华电信自身用户之利益,在频谱缴回重新拍卖过程中,遭受通讯品质及服务严重侵害,实为不智。

3.频率资源之治理,为主管机关之权责,单一业者不应越俎代庖:缴回频率将牵动国库收入的减少,民众通讯品质的下降,将珍贵的频率资源闲置不利频率使用效率等诸多负面影响,若单一业者对主管机关立下该款之治理智慧不求甚解,而自行代为裁决应归还已获核配之频率予主管机关,除陷主管机关于不义外,实与电信管理法立法目的违背,亦与业者所负经核准之事业计划书因取得频率核配承诺履行相关建设义务有所抵触。

4.台湾大发言体系总结回应,能理解中华电信希望依据拍卖当时之竞标赛局游戏规则,惟在竞标完成后,频率使用之规范与治理,应回归电信管理法授权之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为准。 展望未来,合并后的三家业者应致力于提供全台消费者更稳定及多元的服务选择,且以扮演全台产业数位转型之「马达」为己任,携手并进,为台湾、为人类、为地球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