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计算资本适足率(RBC)时,「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逐年认列计入RBC认许资产,放宽为得全额认列计入。依据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如会计帐册完备且依规定申报,得将亏损于未来10年内自当期纯益中扣除后,再核课营业所得税。

现行RBC填报手册规定仅得逐年认列递延所得税资产,考量依所得税法规定可于未来10年内与盈余互抵,若经公司签证会计师签证其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可于未来10年实现,因其具有未来经济效益,同意将防疫保单所致损失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全额认列RBC认许资产。

假设某产险公司因防疫保单产生亏损金额为100亿元,依据现行营利事业所得税边际税率20%计算,预估可扣抵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约有20亿元,参考过去(2012至2021年)获利情形,未来10年约有80亿元盈余,估计防疫保单所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6亿元,本次防疫保单所致损失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16亿元,得全额认列RBC认许资产而增加自有资本。

但可计入之递延所得税资产仍视个别公司未来可实现扣抵营利事业所得税而有所不同。

第二是自8月1日起,保险业于防疫保单属居家照护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给付自留理赔金额,可减计保险安定基金提拨金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4月8日公布「COVID-19确诊个案居家照护管理指引」,将确诊者依轻重症进行分流照护,以居家照护保留医疗量能,保险业者亦因应外界意见,对确诊者于居家照护期间有经医师诊疗等医疗行为者,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融通给付。

保险业者依保险法提拨安定基金,由业者逐年提拨,目前产险业提拨比率约为千分之1.8至千分之2.3。

金管会将修正「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安定基金计提标准」,自8月1日起居家照护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给付自留理赔金额,减计各公司安定基金差别提拨率,最低不得低于千分之1,差额用以弥补上开各公司居家照护融通给付的金额。例如A公司目前提拨率为千分之2,如减计至千分之1后,提拨额将为原应提拨额之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