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也说明,依「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信用交易之处分(断头)前均会有事前之通知及补缴程序,不会立即执行处分,当担保维持率低于130%时,证券商于当日(T日)收盘后始通知投资人,并请其于通知送达(次日)起2日内进行补缴。

如到期仍未补缴且担保维持率仍未回升至130%以上者,始于次一营业日(T+3)处分担保品,处分前如当日整户维持率达130%以上,暂不处分.如整户担保维持率回升至166%以上者,则取消其追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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