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昨日商业法庭判决国票金董事会与股东会对并购的决议合并案有效,但仍无法在期限内完成并购程序。
国票金控表示,本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以高度同意比例通过,为绝对多数股东所支持。少数股东以董事会决议程序违反金控法为由提起诉讼,致使本案遭主管机关否准,形同少数股东拥有否决权,违反公司法股东平等权原则。
国票金控单一股东集团持股均不高于10%,股东结构自然多元,董事会意见自然多样,此均属商业民主常态。主管机关要求以高于法律规定的董事会同意比例,在国票金控现有的董事会结构,股东权益考量不同,现实上有其困难。
国票金表示,去年底依据金控法26条规定,双方分别经董事会通过召集股东会,在无任何股东声明异议情况下,双方股东会经特别决议,国票金控以73%的高度赞成比例通过,安泰银行以99%的高度赞成比例通过本次并购案。
然而少数股东主张本案有金控法45条之适用,提起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合法性诉讼,致并购程序延宕,遭主管机关以诉讼案及董事会未有高度比例共识为由,核予缓议。
商业法院昨日宣判国票金控公司胜诉,确认国票金与安泰银的股份转换案,无金控法45条适用问题,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均属合法有效。国票金表示,有助未来金融同业并购案件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对国内金融整并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国票金控总经理苏松辉表示,未能在签定股份转换契约期限内完成并购程序最后一哩路,深表遗憾。本案的推进是国票金、安泰银行及政府三赢的局面,未来将持续努力与董事会沟通,积极寻求并购机会,也不排除与安泰银行重启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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