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国税局说明,个人重购自住房地,无论是「先卖后买」或是「先买后卖」,只要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房地两者移转登记时间在2年以内,而且符合自住规定者,都可以申请适用重购退税或扣抵的优惠。
有关自住房地的认定,以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该出售及重购的房屋办妥户籍登记并居住,且该等房屋均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情形为适用条件。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君配偶于2022年5月22日以2500万元购买台北市北投区的A房地,之后甲君在2022年10月13日出售属房地合一课税范围位于台北市士林区B房地,成交价额1800万元,且甲君及其配偶在A、B处房屋分别办妥户籍登记并居住,均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情形。
甲君在111年10月17日办理出售B房地的房地合一税申报应纳税额50万元,因甲君符合上开在2年内「先买后卖」自住房屋之条件,且买入新屋价额高于卖出旧屋价额,在不超过出售房地的应纳税额额度内,全数应纳税款50万元扣除「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后,无须再自行缴纳税额。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因重购自住房地经核准税额退还或扣抵后,重购的新屋在5年内,如有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时,会被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的税额,请民众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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