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表示,董事们对本案频谱附款有3项疑虑:第1、要求「新台湾大」无偿自主缴回重金标得之频谱,却对同样在3GHz以下超频的中华电信,以及远传虽同意缴回部份后仍超标的频谱准予保留,法源依据何在?
第2、若依主管机关要求缴回频谱,则在巿场三大业者新竞争态势下,又受限于1/3限制,频谱亦将无法再释出,无疑是国家珍稀频谱的一大浪费!更遑论,处分中提及,若不自主无偿缴回,明年6月30日前应改以交换或移转方式处理超频之10MHz,但频谱交换与否,也需视竞业的意愿,因此限期改正能否如期完成,实不可控于我方。
第3、被迫缴回频谱的「新台湾大」在缺少原台湾之星10MHz的频谱后,再挤进台湾之星280万用户,亦将使得原台湾大700多万用户权益受到影响。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频谱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此等影响股东及用户权益之重大事宜,台湾大将于农历年后召开正式董事会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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