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烈一开始就意图成立空壳公司,在台上市包装成高科技生技股,甚至向银行诈贷每年发放高额股利给投资人,再透过股市炒手哄抬股价,以「印股票、换钞票」的方式诈得201亿元,台北地检署今年3月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康友负责人黄光烈及股票炒手、人头及2名负责签证的勤业众信会计师施景彬、江明南等27人起诉。
先前博达案会计事务所被求偿12%,这次康友案判会计师该负的责任比率翻倍,由于康友其他高阶主管都是大陆人,等于此案可能只能向勤业众信要得到钱。
除了此设备案求偿案外,目前投保中心与投资人还有另外两个5年财报不实的求偿案,估计勤业未来恐怕要赔付的金额会更高。据了解,勤业众信台湾一年获利约20几亿,若求偿案都判输,一年获利恐都要赔光。
法院认为被告会计师施景彬、江明南各应负担25%的比例责任,被告勤业众信事务所既应与被告施景彬、江明南负担连带责任,应承担责任比例亦与被告施景彬、江明南相同。
法院指出,财报不实情节虽非故意放任,但显有违反证交法、查签规则等法令暨审计原则之过失,未予更严谨查证,并非单纯疏漏遵循之技术性细节法规,显然违背常人均有的基本论理逻辑及经验法则。
勤业众信针对此案回应表示,关于112年4月20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针对KY-康友案民事求偿案,一审判决勤业众信及二位会计师应负部分赔偿责任乙事,本所深感遗憾,将依法提起上诉。
此一审判决非民事诉讼之最终结果,并不影响营运及所有对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于相关司法事件均依既定程序处理,所有财务、业务暨人事等一切营运正常。勤业众信将持续秉持「诚正笃实」的共同价值观,遵循相关专业规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法官根据相关证人于全案侦查中的证词,认为江明南赴六安华源公司办理查核后,证人已告知江明南六安华源公司存在舞弊情事暨其服务事务所不愿接受六安华源公司委任,仍未见被告施景彬、江明南针对被告康友公司之财务报告查核采取必要措施。
至于被告康友公司、黄文烈、衣学福、黄子晏、TEE TIONG HONG、章永鑫及蔡晓梅应负全部(100%)责任。被告吕祥泰、赵永泰、黄翎芳公司董事各应负2‰之比例责任。
更新: 15:51(新增勤业众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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