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多屋族与空屋闲置且租金太高的问题,行政院会今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持有住宅数采全国归户计算,超过3户起的非自用住宅持有税率从现行1.5%~3.6%调高至2%~4%,单一自住户税率从1.2%降至1%。

单一自住户降税再加上特定房屋税率降低(从目前1.5%-3.6%降至1.5%-2.4%)的税损加起来为35.57亿。加重税率的税收估增加26.15亿,扣掉税率降低的金额,房屋税2.0总税损粗估9.4亿元。

举例来说,A君在全国有五户房子,其中在台北市的房子则适用台北市五户以上的税率,假设台北市税率订3.6%,这栋房子税率为3.6%;新北市假设五户以上的税率是2.4%,在新北市房子税率为2.4%。

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国最多限于三户自住,第四户一定要用非自住税率课征。全国仅拥一户的自用宅约328万户。

赋税署副署长陈惠绮指出,房屋税1.0已实施10年了,已有10个地方政府、一半县市都可这样处理,外界觉得空屋太多,慢慢实施1.0之后,应可接受全国归户的作法,技术面可以全面实施没问题。

财政部说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房屋税税率,自2014年起授权地方政府得于法定税率上下限1.5%~3.6%范围内按房屋所有人持有之户数采差别税率,目前有10个县市采差别税率,12个县市未采而按下限税率1.5%课征,财政部持续督促该等县市落实办理。

为减轻单一自住房屋税负、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目标,财政部参酌现行地方政府实施差别税率成效,规划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重点如下:

一、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进行全国归户,针对持有多户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调高法定税率上、下限税率为2%~4.8%,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均应在该范围内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全数累进(超过一定户数全部户数适用较高税率而非分别适用各级距税率)课征。

二、为鼓励自住、房屋释出至租赁市场及兼顾继承非自愿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之税率为1%、出租且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或继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税率上、下限为1.5~2.4%;建商余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内者,法定税率调整为2%~3.6%。

财政部表示,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减轻单一自住者负担、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税负,具空屋税精神,符合公平正义,将尽速拟具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函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期于年底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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