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屋税条例规定,「自住」限3户、税率1.2%,第4户起视为「非自住」、税率介于1.5%至3.6%,地方政府决定是否采用差别税率,俗称囤房税,目前有10个县市实施,六都仅新北市尚未跟进。

政府端出「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囤房税改采全国归户并调高税率,符合条件的单一自住户税率则予以调降,财政部预计将研议房屋税条例修法,送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后再送立法院审议,若顺利三读,预计民国113年7月实施新制,114年5月正式开征。

不过,新制若要顺利上路,地方政府须配合修订自治条例,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陈慧绮今天在记者会中表示,囤房税2.0将强制各县市都须推动差别税率,会持续与地方沟通,若遇到议会不同意,将研议防范手段。

同时,陈慧绮表示,就全国归户系统的技术面来说,有些程式需修改,财政部会配合将其完备。

媒体提问,根据韩国经验,课征囤房税的后果是房东将税金转嫁到租金上,加重租屋族负担。陈慧绮指出,现行出租且申报所得达标准,税率是1.5%到3.6%,未来继续出租,将降至1.5%到2.4%;但如果闲置的话,税率会来到2%到4.8%。

她表示,这次修法不会增加房东税负,所以房东不至于因新方案,将税金转嫁给房客,政府反而将房东税负降低,鼓励投入租赁市场,让房屋最有效利用。

再者,如果房东未申报租赁所得,也可能落入2%到4.8%课征区间,陈慧绮表示,新制也希望借由降低诚实申报房东税负,减少租屋黑数情况。

此外,由于房屋税计算方式为「税基乘以税率」,媒体关切,有部分直辖市利用「税基打折」方式降低税额,是否妥适;陈慧绮回应,会督导地方回归房屋税应有的税基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初步概算,「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税损约9.4亿元。其中,单一自住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税率将从1.2调降为1%,约有328万户受惠,减税利益约24.35亿元。

非自住方面,出租且申报所得达租金标准、继承取得共有房屋税率调降,估合计约18万户受惠,减税利益约11.22亿元;除特定房屋外的非自住房屋,调升税率,影响36万户,税收增加约26.15亿元;建商余屋2年以内部分,未有统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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