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已于今年5月30日公告指数股票型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下称期货ETF)管控措施等相关规章,预计7月31日开始实施。

证交所表示,经搜集近期证券商及投资人询问上述管控措施问题后说明如下:
1、如期货ETF最近10个营业日的基金平均单位净资产价值,较其最初单位净资产价值累积跌幅达65%以上者,于证交所公告后次一营业日起,暂停融资融券交易、停止有价证券借贷及当日冲销交易,其中暂停融资融券系指不可以再新增融资融券交易,惟可进行融资融券了结交易(包含融券买进及融资卖出交易)。

2、如期货ETF最近10个营业日的基金平均单位净资产价值,较其最初单位净资产价值累积跌幅达85%以上者,于证交所公告后次一营业日起,并同以其为标的之认购(售)权证,除权证流动量提供者专户及避险专户、指数股票型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流动量提供者专户外,其他投资人仅得卖出,不得买进委托,其中其他投资人仍得进行融券买进及融资卖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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