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指出,7月26日到银行存入一笔友人开票给他的欠款20万元,到期日是7月28日,7/28凌晨3:12网银也显示有这笔金额入帐,因此28日当天早上想转帐汇出5万还款,却没想到汇帐却失败。
经向银行客服询问后才发现,20万元存入的支票金额要等到7月29日凌晨才能领取。黄先生因此无法缴纳信用卡费、车贷等,也导致支票跳票影响信用,让他「心惊胆跳」,身体不适到医院看病。
银行说明,根据票交所规范,票款可提取日为「交换日次一营业日」,该票交换日为7月28日(周五),故依规范可提取日应为7月31日(周一)。经作业后,该票款实际可提取日期为7月29日(周六),已早于原规范之日期。
客户7/26日存入一张日期7月28日、付款单位为他行之支票,7/27为票据整理日,依照票交所规定时程,银行将上述票据送达至票交所。7/28日为票据交换日,由付款单位(他行)提回扣帐及清算。经确定未退票后,客户7/29已可动用上述票款。
银行解释,支票到期日必须等银行确认对方把金额存入,因此依法规可领取的时间是第二天,帐户上显示金额入帐仅代表这笔钱有进来,但不表示可以马上领取,银行还必须整帐,当天17:00确认帐户真的有钱可以拨,客户第二天早上才能领出来。所有银行的作业流程都一样,该行没有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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