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公司表示,台盐绿能始自107年起与外商「恩富资本」签约合作台南北门渔电共生案场,该外商嗣于107年11月在台湾登记成立「恩富资本台湾太阳能有限公司」。台盐绿能与该外商签订之合约包括「申设劳务」、「土地管理」、「场域设计」等,其中仅「申设劳务」合约中有关「电业筹设」一部分,由支付款项的外商恩富资本以指定价格指定云豹能源办理。嗣依云豹能源建议,台盐绿能遂于109年1月改跟纵横家公司签约办理电业筹设。
台盐公司说明,依照合约,由恩富资本支付费用予台盐绿能,再依据与纵横家签订之合约条件分期支付费用,台盐绿能并无损失。经查最后一期款项系因当时纵横家尚未达成合约订定该期应达成之条件,且电业商恩富资本亦尚未就本项依约支付台盐绿能相关费用,台盐绿能自然无法支付纵横家该期费用。后因恩富资本已付款台盐绿能,而纵横家亦已完成合约订定应达成之条件,并经台盐绿能完成验收,台盐绿能乃支付纵横家最后一期费用。
台盐说明,台盐绿能与纵横家所签合约均订有相关保密条款,台盐绿能无法提供合约。惟经济部身为台盐绿能母公司台盐公司的大股东,除日前已要求台盐公司将台盐绿能与民股股东间交易相关资料移送法务部调查局外,台盐公司会本于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稽核,亦会全力配合司法调查,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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