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公布「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订定4大防疫险条款,考量新规定有助保险业强化风险控管,金管会希望可尽早实施,因此将预告期定为30天。若预告期间外界无特别意见,最快今年10月底上路。
4大修正重点中,第一是金管会明定保险业进行商品正式开发应包括研拟风险控管说明书,且财产及人身保险商品风控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评估再保险安排,并应载明销售限额符合公司所定风险胃纳。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若保险业推出的商品没有安排再保,必须说明理由,例如业者根据自身风险胃纳进行推估后,评估公司可自行承担风险,因此不必安排再保。
第二,目前法规规定,保险业进行保险商品正式开发研拟条款时,应注意检视保单条款文义明确性等5大事项,金管会酌修条文用词强度,从原先「应注意」强化为「应确实执行」。
第三,金管会增列风险管理人员为人身保险商品签署人员,并增列风险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为财产保险商品签署人员,强化商品风险控管。
第四,金管会明定保险商品销售额度达预警值或销售限额时,保险业应即时召开保险商品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应采行的因应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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