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署表示,本案823地号国有土地,面积374.98平方公尺,使用分区及使用地类别为一般农业区、农牧用地,地形狭长夹杂于私地间,109至110年间涉私人窃占823、824地号内部分土地堆置砂石,经国产署中区分署苗栗办事处109年7月13日函请苗栗县警察局苗栗分局依法侦办,由该分局移送台湾苗栗地方检察署侦办,占用人表示地上物已清理完竣。
经苗栗办事处110年7月30日复查结果,已腾空返还土地,地上物状况为「泥土地」,并获地检署111年9月20日缓起诉处分,该笔土地收回后已纳入定期巡管标的,最近一次巡管时间为112年6月。
国产署进一步表示,为确认823地号国有土地有无遭复占情形,苗栗办事处112年10月4日现场勘查结果,地上物状况为「杂草、泥土地」,无遭复占情事。国产署将持续定期巡管,并积极研议活化利用该笔土地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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