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ing fat,不是向胖子课税(这可就涉及歧视),而是对脂肪课税。是美国经济学家贝克教授(诺贝尔奖)及玻斯纳法官,多年前在联合执笔的专栏(Becker-Posner Blog)中所提。针对容易增胖的高脂肪食物课税,乍看之下,逻辑上合理,也符合需求法则,可减少对饱和脂肪的摄取。

但根据以往的经验,群众也马上会有两种反应,其一,如何界定高脂肪?其二,如何降低季芬财(Giffen Good)的效应?前者在议会政治下一定吵闹不休,莫衷一是;后者则反而会增加各种垃圾食物的消费,甚至可能相对增加低所得者负担,必然引发反弹。

透过名人的光环效应,民众如大量摄取高脂肪,未来罹患重大疾病机会提高,是否会形成医疗体系负担,以公共政策观点,全民理应关心市长的体重与健康,再加上食用脂肪在健康照护方面衍生的外部成本,对已经日薄西山的健保财务,未来恐怕是不小的负担。陈冲点出,这不是个人胖瘦问题,而已升级到国安层次。

 

对脂肪课税,其实不是新闻,而是对产生「负外部性」的市场活动,收取未计算的社会成本,学说上称为庇谷税(Pigouvian vax),见诸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Arthur Pigou福利经济学一书中的incidental uncharged disservices(偶发未付费损害)。远至1903年丹麦的汽水税、2012年法国对饮料所课糖税,近代2022年马来西亚的糖饮料税,加上美国若干城市散见的饮料税等,都是庇谷税的代表。

陈冲说,虽有市长新闻的提醒与加持,但在选举季节,讨论加税显然是政治不正确,应该没有人会在这时候建议课征脂肪税,当然如果正面思考,改从改善饮食、增加运动著手,应是长久之计,但无法律加持,良意总是不敌人性。

陈冲表示,其实在数位时代,政府可考虑提供穿戴装置,仿外溢保单制度,对保持健康习惯人士,提供报税宽减额;或是对认证健康食品,提供营业税减免等,对长期国民健康,定能产生效果。

中华民国有一立法历经40年还在草案阶段,此即「国民营养法」,不知为何均功败垂成,去年连后来居上的食农教育法,都以增进国民健康为由三读通过。昨天行政院通过「营养及健康促进法」草案,可惜多是鼓励训示性规定,只是聊胜于无,不如庇谷税或数位工具直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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