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院通过修法电动机车车主需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才可行驶,若未领用牌照行驶,公路监理机关可处车主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行驶。
保险局最新统计,11月底通过的微型电动车保险,至今已有9万5272件投保。65万辆电动车的投保率偏低,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说,新车都有投保,旧车给予2年的过渡期。
为避免民众忘记投保导致保险出现空窗期,金管会已请保险公司分好几个阶段提醒车主,一是于保险期间届满30日前通知车主续保,二是在保险到期后仍未投保的车主,在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至少再作两次次重新投保的通知。
第四次是保险到期后第2个月再通知保户,林志宪说,保险到期第5个月仍未投保者,由金管会保险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也就是第五次通知。
金管会也特别提醒汽、机车及微型电动二轮车的车主,记得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维持保险契约不中断,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未投保而受罚。
金管会表示,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6条规定,倘不幸发生汽车交通事故致车外第三人或车内乘客伤害或死亡,可在法定给付范围内,每一人死亡给付200万元、失能最高给付200万元及伤害医疗最高给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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