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指出,2001年至2006年间,友达和其他9家LCD制造商和分销商被指控,在台湾举行的「水晶会议」期间,操纵TFT-LCD面板价格和供应。
这些公司的买家乐金在2014年对其中5家台企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声称透过价格操纵,台商抬升了LCD价格,造成乐金财务损失。乐金随后撤销了对其中3家公司的诉讼。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近日判决友达和瀚宇彩晶向乐金及其海外分公司支付291亿韩元和37.9亿韩元的赔偿金,认为台企透过串通限制公平竞争负有责任。
计入利息后,友达和瀚宇彩晶的赔偿金额分别达到535亿韩元(约14.09亿台币)和69.7亿韩元(1.84亿台币),等于合计604.7亿韩元(约15.93亿台币)。
法院驳回了台企关于诉讼应在其原籍国审理的主张,称该案及涉案当事人与韩国有实际联系。
对此,友达表示会在确认判决理由并咨询律师后采取包括上诉等适当行动。彩晶则表示将继续上诉。
出版时间:1554
更新时间:1726(新增友达、彩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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