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说明修正两大重点内容如下:
一、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扩大适用年龄至6岁,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6岁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额度由现行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人扣除22.5万元,并取消排富规定,适度减轻所有育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房屋租金支出改为特别扣除额,为照顾无自有房屋族群,房屋租金支出扣除方式由现行列举扣除改列特别扣除项目,申报户无论采标准或列举扣除方式,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无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所支付之租金(减除接受政府补助部分)得列报特别扣除,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上限由现行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不过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适用税率在20%以上(包括适用累进税率20%以上、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税,或按20%课征基本税额)者不适用。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规定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民众于2025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适用,将配合修订相关申报书表及说明,请各地区国税局规划稽征作业与加强宣导。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acebook 按赞追踪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股本周成交额达1.8兆 投资者情绪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