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智冠公司声明本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独立董事等人,均确实履行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并无致公司权益受损害,后续亦将针对诬告等法律问题保留追诉权。

智冠声明如下:1、本次股份交换案,系植基于公司金融科技、数位广告、数位游戏等三大事业群的营业范畴,与荣刚所属台钢集团进行策略联盟,后续将与其网通类企业、休闲健康类企业进行数位金融服务合作,并精准投放广告、提升营运效能,以及共同开发球类与健身等数位游戏,是为本公司开展新蓝海布局,本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均是为维护本公司利益而履行其董事职责,没有任何不法意图或故意。

2、本次股份交换案,排除连续不正常上涨(该不正常上涨甚为导致OTC自12/4起将本公司股票列为处置股票)因素,采取合理均价为基础,且经过专家评价认为本公司每股交换荣刚公司2.2股合理;此外,公司林独立董事身为财务金融博士,更系依其专业亲自演算且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上肯认换股合理性。

又换股后短期即可分享荣刚公司优质经营与获利,对本公司稳定获利有所助益,而中长期更可发挥策略联盟之合作综效,因此本公司权益并未受损害。本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独立董事,审凭专业意见,有效参与董事会讨论,并作成换股决议,全然吻合董事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之要求,无有任何违背职务之行为。

3、 本公司之前具名刊登广告,呼吁主管机关及检调单位查核、追究特定人拉抬股价、压抑股价甚而操作股价的法律责任。为免被有心人士转移焦点,本公司谨再次呼吁主管机关及检调单位严查,尽速揪出利害关系人股票对敲、股价操纵等黑幕,还给股东及股市一个干净的交易空间。

智冠表示,公司重视股东权益,恪守职责诚信经营,上柜23年来持续创造良好的经营成果与全体股东共享,并获得柜买中心金桂奖「卓越股东报酬」、「促进就业」、「市值贡献」等表扬,对于诬告者意图抹煞公司与员工多年努力的作法提出抗议,后续并将研拟追究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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