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名誉董事长吴东进呼吁新光金应向大股东筹资以增资新寿,并指新光金称上周五董事会「和谐、有共识」是粉饰太平。新光金29日晚间回击,强调大股东身为公司的名誉董事长,应谨言慎行,自律自重,切勿再透过媒体或幕僚放话干扰公司营运,以充分落实主管机关对大股东不得干政的规范精神。

以下是新光金声明:

1、新光金控对新光人寿增资为法定义务,新光金控向来遵循规范并持续积极处理,目前已委请外部顾问公司协助,积极研议可最终解决新光人寿问题之各种可能方案。上周五(1月26日)新光金控董事会并针对主管机关来函要求内容正式提案报告,董事们充分沟通,亦有共识协助人寿解决问题,而新光金控增资新光人寿仅是手段,新光人寿能在2026年接轨ICS前之RBC达标200%才是目的,故公司从未反对或阻碍对人寿子公司之增资。 

2、新光金控过去数年对股东募资金额已累积高达数百亿元,如今新光金控股价仍低于票面,显示过去新光金控动辄以低于票面金额向股东募资的作法,造成股价长期萎靡不振,且募资作法未能成功扭转公司之经营困局伤害全体股东权益甚钜。因此,新光金控规划对新光人寿增资之资金来源时,对全体50多万名股东之募资应为最后之选项,须注意时机与经营改善程度,才能发挥最大功能。

3、新经营团队接手经营迄今半年,除已现金增资新光人寿15亿元、新光人寿发行次债130亿元以提升人寿RBC外,亦致力找寻其他可最终解决让新光人寿RBC在接轨ICS前得以达标之作法,故提出比照同业将死利差互抵责任准备金列入RBC计算之建议,但很遗憾主管机关未予同意。故公司除努力规划在今年Q2完成对人寿增资70亿元外,并已委请外部顾问公司协助,积极研议各种可能方案。新光金控有信心能找到解决办法,惟最后仍需取得主管机关之支持同意才得以落实执行。

4、大股东身为公司名誉董事长,应谨言慎行,自律自重。再次吁请大股东应依循合法管道,由所指派之法人董事代表参与公司经营,切勿再透过媒体或幕僚放话干扰公司营运,以充分落实主管机关对大股东不得干政之规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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