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房地总成交金额达「一定金额门槛」(即豪宅)的标准也调整,粗估将有约4000件豪宅交易案税负加重。
个人出售房屋,依取得时间点不同,课税方式分为旧制及「房地合一新制」。按规定,旧制案件若可明确知道实际交易价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要以「卖价减成本」计算获利课税。
不过,若无法证明或查清卖价、取得成本,就得靠财政部每年公布的「个人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来设算课税,而计算方式主要又分成2类,首先是以「房屋评定现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获利。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112年度个人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适用范围是今年5月申报去年出售旧制房屋的交易案件。
财政部表示,全台368个行政区中,196个、逾半数计算标准有调升,幅度落在1个至5个百分点,以反映地区差异及市场行情;主要是考量部分地区交易热络,带动当地整体房价上扬,同时,为了让经济发展程度相当的邻近地区,计算标准达到衡平。
观察调升5个百分点的行政区,包含台南市新市区、善化区,调升4个百分点者为高雄市前镇区;推估是「台积电效应」发酵、扩散,提升当地房市热度。
同时,台北市调增1个百分点,依房屋评定现值的45%计算。新北市板桥区、永和区、中和区、三重区、新店区、芦洲区、新庄区、土城区,均调高3个百分点,依房屋评定现值的41%计算,是首度有台北市以外的行政区,计算标准超过40%。
此外,高价房屋另有一套计算方式,房地总成交金额达「一定金额门槛」者,将成交总价「属房屋收入」部分按17%计算所得。
这次财政部调降高价房屋的认定门槛,台北市由新台币7000万元降至6000万元、新北市由6000万元降至4000万元,其余4个直辖市及新竹县市由4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其他县市由4000万元降至2000万元。
财政部官员解释,此门槛调降后,适用范围将扩大,设算的所得额会更接近实际所得;粗估将有4000多件交易案受影响,财产交易所得税恐增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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