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费地是由开发区地主共同负担,标售抵费地是为回收开发区成本,若有盈余,依法优先回馈当地建设,或是缴库给地方政府作其他建设,而社宅概念是保障台湾人民住基本权益,所以应该是优先使用由台湾人民身上获取土地,而国有地大多数都是国民政府接收台湾时获得土地,讲白了就是从台湾人民身上获取,几乎是没成本,与抵费地要回收开发成本及回馈当地的概念完全不同。若将国有地拿来盖社宅照顾人民合情合理,也可免去与地方政府争地。

行政院目前规划在重划区内,要求地方政府释出3-5%抵费地作为社宅用地,该政策引起许多民怨。翻摄推动社会住宅成果与提升社宅用地供给精进措施
行政院目前规划在重划区内,要求地方政府释出3-5%抵费地作为社宅用地,该政策引起许多民怨。翻摄推动社会住宅成果与提升社宅用地供给精进措施

若中央需社宅用地,建议可优先检讨国有地可释出量,到底还有多少国有地可释出,中央一直没有全面揭露让人民了解。而目前眷村有许多迁建案例,也多了许多可运用国有地,内政部应优先与财政部及国防部讨论国有地释出作社宅,而不是与地方政府抢地抢财源,把原本要标售回收开发成本或挹注地方建设土地,强制要求让售给中央盖社宅,实际上有许多军方土地是整体开发区,透过重划后国防部分回土地,可兴建盖社宅,并提升整体社宅量能,而同区抵费地标售所得作为社宅周边及当地建设财源,岂不一举两得,更体现政府照顾人民美意。

此次中央希望地方政府暂缓标售抵费地,政策问题演变成政治问题,内政部地政司副司长林家正指出,「市地重划及区段征收整体开发时,应配合留设3-5%土地供社宅使用,并专案让售中央政府兴办社宅。」但问题来了,中央要地方政府拿抵费地让售,试问让售金额如何估算,是用开发成本含利息计算,有无考虑开发过程通膨问题?过去所谓「让售」就是用很低成本卖给政府?那当地方没有多余抵费地标售盈余做建设经费,重划区如何维护?另3-5%土地供给做社宅,在重划区内的地点与区段谁说的算?若中央直取重划区内较精华抵费地,地方政府能否拒绝?若地方政府提供抵费地位置不如中央预期,是否又演变成政治问题。

针对记者提问,内政部仅以中央会与地方政府充分开会讨论回应,然而据了解各地方政府目前仍一头雾水。而目前中央要引入「公地储备制度」,当开发成本回收后,剩余土地原则不标售,储备因应地区未来发展,其政策让各地方政府大表不满,就有官员私下向记者表示,各县市政府其财政问题不同,中央不该一体适用,中央统筹分配款不均,《财政收支划分法》是否修法,地方政府都穷到要到处自筹财源,还拿走部分抵费地十分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