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指出,交割需求借券系卖方证券商因受托或自行买卖发生错帐、投资人违约、或境外华侨与外国人申报迟延交割等情事,致出现券项交割缺口时,向证交所申请借券完成交割之处理机制。证交所说明,过去出借人仅能以一交易单位(即一千股)为申报出借单位,考量盘中零股交易制度实施后,零股交易人数逐年增加,爰开放交割需求借券出借单位得为零股,让零股投资人也有机会透过出借帐上零股获得收益,提升运用效率,并落实主管机关普惠金融政策。

证交所表示,配合开放交割需求借券出借单位得为零股,已修正「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借贷办法」部分条文,修正重点摘要如下:

第一,明确规范以一交易单位为申报出借单位者,为交割需求借券,以一股为申报出借单位者,为零股交割需求借券。

第二,明订交割需求借券与零股交割需求借券之出借对象,依申请借券数量予以区分,亦即整股与零股采分别取借。

第三,明订零股交割需求借券之取借顺序,系按出借人所订出借费率,由低而高依序取借,如相同费率之出借数量超过所需数量,按出借数量多至少者依序取借,如出借费率及数量均相同,以随机方式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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