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说明,自上次裁处后,以电波监测站监测及实地量测等方式查测台湾大哥大基地台使用频段,确认台湾大哥大仍有部分基地台使用频率未符合网路设置计划,只是委员会审酌台湾大哥大办理基地台缩频作业进度已大幅提升,有改正意愿,因此决议第三次裁处金额为300万元,并限期自裁处书送达之次日起3日内改正。

台湾大哥大于15日作出回应表示,自2023年3月17日起,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NCC的违法附款。该诉讼目前已进入司法调解程序,并于8月6日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庭。在调解庭上,NCC要求台湾大提出符合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回馈方案,以换取延后缴回频谱期限至9月底,让台湾大有足够时间完成基地台的整并,并确保原台湾之星280万用户的上网权益。

台湾大哥大对此积极回应,并在庭后立即与NCC官员讨论回馈方案的细节。然而,台湾大所提出的回馈金和解方案,却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员会推翻。尽管如此,台湾大仍不放弃寻求调解,并于8月12日再次依调解庭要求,针对公众利益补偿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提出了四种回馈方案作为调解选项。台湾大期待NCC能够从这四个方案中尽速选择一个,与业者达成调解协议,继续保障原台湾之星280万用户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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