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投信6名前基金经理人,涉嫌自2017年起,利用代操基金及参加公司投资决策会议之便,以亲友人头帐户进行「跟单」炒股,交易与基金买卖标的相同的股票,6人借此获利共2亿7724万余元。新北地检署依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特别背信及洗钱等罪起诉。

为防范投信基金经理人炒股、跟单,金管会今年2月祭出投信经理人「新七诫」、「六精进措施」,并在1年内分三阶段完成,其中将拉高投信内稽内控疏失罚锾,从现行300万元拉高到1,500万元。另外,证期局昨预告新七诫中的两项法规修正,也就是上述两大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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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证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两大防范措施的第一项「提升内部稽核主管职位须等同副总经理级」,经查全国38家投信,仅11家符合规定,有27家不符规定,金管会要求业者须在法规上路后,1年内调整内部人员,以此强化投信稽核功能,有效发挥自律机制。也因此两大防范措施虽预计今年底前上路,但给予业者一年的缓冲调整期。

防范措施第二项「经理人交易买卖及手机通讯控管规范,从现在的自律规范,提升到法律位阶」部分,金管会表示,研拟修正「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第19条之1、「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19条之2,明定投信事业应订定资讯及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就可能衍生之利益冲突应于内部控制制度明定相关防范措施,并确实执行。将于近期办理法规预告。

金管会表示,若有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未确实执行相关手机通讯控管防范措施,将可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102条,或第103条规定处分,包括对投信公司处纠正、警告,或解除董监事、经理人职务,对该事业2年以下停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募集或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或新增受托业务、对公司或分支机构就其所营业务之全部或一部为6个月以下之停业、对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许可之废止等。

金管会表示,今年2月祭出投信经理人「新七诫」,其他还包括订定投信事业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提高投信业罚锾金额、增订基金经理人行为遵循指引、强化运用科技管理资讯及通讯设备、借重周边单位协助查核、优化检查机制查核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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