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今晚表示,针对同业今(13)日的声明,提及中信金控部份,为免外界遭误导,特此说明如下:
一、并购实务上,无论是换股合并,或公开收购,都是企业并购常见作法,没有优劣。本次因有维持市场竞争性,中信金控欢迎台新金控提高价格,增加了新台币500亿元,保障了新光金控股东的权益。至于,台新金控宣称的合并的时程明确,事实上,其换股案至今尚未送主管机关审核,以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并日盛金融控股公司为例,股东会通过后,尚需花费十个月才审核完成,甚至有主管机关驳回的案例,本案又有多名董事反对,不确定性很高。反而,中信金控公开收购已送件审核,核准后50天就能确定收购成果,时程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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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于公司治理部份,中信金控皆遵照主管机关相关要求办理,此次申请皆符合转投资条件,不会妨碍公开收购。至于新光金控股东具名控告台新金控负责人一事,事涉违反金金分离及关系人交易,并有提供录音档为证,因为临时股东会开会在即,呼吁同业应主动请主管机关与检调单位,立刻勘验录音带的真实性,以破除外界质疑,杜绝流言。但是如果为真,恐怕会影响此并购案。
三、因同业高阶主管于该公司重大讯息记者会,不实臆测指称中信金控若公开收购51%新光金控股权后,会折价收购剩余49%股权。由于此臆测属不实指控,因此中信金控经营团队依规定加以澄清,表示依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政策,实务上都是维持一致的收购价格。
反观同业,台新金控并购彰化商业银行时,以溢价每股26.12元取得经营权。随后却以每股15.54元折价换股,以致引发彰化商业银行工会罢工抗议,这岂是「正派」企业所为?尊重股东权益才能达到和谐的成果,因此相关不实说法有澄清必要,以避免损失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