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崇仁等力积电高层在法说会讲述整个合作案原委。去年3月,力积电到日本与SBI北尾董事长初次见面,对方提出双方合作在日本建立半导体制造事业的构想。考量日本强大的工业体系、技术水准与市场需求,在日本设立成熟制程的专业晶圆代工厂应有可行性。因此,在去年6月,双方签订了共同评估在日本合作半导体代工事业可行性的为期1年、不具法律拘束力的备忘录(MOU)。力积电强调,「力积电没有跟SBI方面签订任何其他文件」。
力积电指出,公司的海外发展策略主轴就是收费协助建厂、技术转移与人才培育的FAB IP模式,但在SBI的力邀之下,黄崇仁表示,当时确有表达愿意从这个案子收取的服务费、技转金等收入提出一部分,以占有少数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日本晶圆厂。
在SBI北尾董事长主导游说下,日本经济产业省于去年即表达对此建厂计划的政策支持,力积电也协助SBI选定了宫城县仙台市附近的建厂用地。
随著整个评估作业的深入并参考国内友厂在日本的经验,力积电发现当地的建厂、营运成本远高于台湾,以成熟制程为主力的新厂虽获日本政府补助,未来营运压力还是很大。因此,在清楚告知SBI市场实况的同时,即多次要求主导新厂建设的SBI方面提出筹资、行销等营运计划,以进行投资评估。但截至今年7月,SBI方面始终没有拿出相关计划文件给力积电评估。
然而,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请补贴的SBI,迟至今年1月18日才告知力积电,政策要求新厂必须持续量产10年,且由力积电担任申请人才能获得补助,而且补助对象是SBI所控制的新建晶圆厂。为求慎重,力积电主管特别在今年2、6、8月三度到东京经济产业省面见主管官员确认补贴政策及责任归属,日本官员当面说明金融背景的SBI没有半导体营运经验,必须由力积电保证日本新厂连续10年量产。该公司也明确告知经济产业省官员,力积电在台湾股票上市,力积电担保可能只有少数或没有股权的新厂连续10年量产,致使该公司有违反台湾证交法的风险。
在厘清日本的补贴政策与政府立场后,今年8月13日力积电董事会正式决议不继续评估日本建厂合作案,并于当天晚上转告SBI北尾董事长,后续并正式去函说明。8月27日、10月7日力积电主管也分别前往经济产业省、宫城县政府,当面向对方说明董事会的决议过程。
回顾过去1年多日本合作建厂的过程,黄崇仁强调,力积电一直是以诚信、专业的态度进行所有的评估和协商,也看好日本半导体产业发展潜力,愿意透过FAB IP收取的部分资金取得少数股权参与日本新厂的投资。
黄崇仁表示,大家对于去日本建厂都抱持期望,但是力积电没有办法接受日本政府要求力积电承担营运责任,如果力积电不担任申请人,这些补助就下不来,力积电不是日本公司,必须遵守台湾的法规,虽然可以看到台积电在日本的投资做得不错,但是日本整体的IC设计产业发展并不是很成熟,同时,力积电在铜锣厂的投资约为400亿元,但在日本就会飙高到1200~1400亿元,这让他们发现,其实在日本投资并不如想像中的便宜,因为包括了通膨、缺工等因素,黄崇仁表示,「我可以技术教你,但是营运是你的问题」,日本政府要他保证,力积电做不到,结果SBI说力积电没有诚信,他也觉得很惋惜,这是双方都不乐见的结果,但经营企业本来就是要面对变化和挑战,力积电珍视与SBI共同合作的经验,买卖不成仁义在,基于经营企业的诚信和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该公司为所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