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针对网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网银公司)与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威秀公司),以及威秀公司与松阳投资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公司)的2件结合案,公平会依公平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结合。
公平会表示,网银公司取得威秀公司1/3以上股权,并且控制威秀公司的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项第2款及第5款规定的结合型态。另外,松阳公司预计委托威秀公司经营其在西门町商圈原日新影城原址拆除重建的新影城,也符合公平法第10条第1项第4款规定「受他事业委托经营」之结合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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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表示,上述两案已达结合申报门槛,且无公平会第12条除外规定的适用情形,因此向公平会提出申报。
公平会表示,网银公司取得原本停业中的西门町绝色影城,并由威秀公司在该影城原址新设「台北西门威秀影城」;松阳公司在西门町日新影城原址拆除新建大型复合式商场,未来也将委托威秀公司经营商场中的影城设施。此外,网银公司及威秀公司旗下公司均从事国产电影片制作、发行,因此两件结合案在电影片映演市场及电影片发行市场,分别具有水平结合关系,也在电影产业链具有垂直结合关系。
电影产业逐步从疫情阴霾中复苏,随著大众生活型态渐趋正常,电影市场票房也渐回升,国内各家电影院业者纷纷发展多元而具特色的经营方式。
公平会审议后认为,在国内电影片映演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上述结合案不会大幅改变地方市场电影院放映市场结构,各业者仍可维持多元经营与特色定位。另各电影发行商代理的电影内容及目标客群各异,且发行商与电影片商、连锁影城均具有相当谈判力量,因此不致形成限制竞争的诱因。
西门町商圈是台北市最受游客欢迎的热门景点之一,公平会表示威秀公司在109年日新威秀影城结束营业后重返西门町商圈营运,将刺激电影街原有多家电影片映演业者的竞争,并能带动商圈发展,提供消费者多元的娱乐选择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