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能源署今公告114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内容与之前的草案相同。经济部表示,「中华民国114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公告重点,太阳光电区分上下半年2期费率,第1期费率介于每度3.5337到5.7055元,第2期费率介于每度3.5037到5.6279元。
另一项公告重点,经济部表示小水力发电部分,1至100瓩费率级距,趸购费率每度4.9548元,其余级距维持113年度费率水准,100瓩以上不及500瓩、500瓩以上不及2,000瓩、2,000瓩以及不及20,000瓩,趸购费率分别为每度4.8936元、4.2285元、2.8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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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余5项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与113年度相较均维持原费率,分别是风力发电维持113年度费率水准,不及30瓩陆域风电,趸购费率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陆域风电,趸购费率每度2.1286元;离岸风电,趸购费率每度4.5085元。
生质能发电维持113年度费率水准,沼气(有厌氧消化设备)分类,趸购费率每度7.0192元;固态生质燃料及国内农业剩余资源分类,趸购费率每度5.1407元;其他分类的趸购费率为每度2.8066元。
废弃物发电方面,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分类维持113年度费率水准,趸购费率每度3.9482元。地热发电维持113年度费率水准,不及2,000瓩,趸购费率每度5.9459元、2,000瓩以上,每度5.1956元。海洋能发电维持113年度费率水准,每度7.3200元。
经济部说明,预告期间外界关心太阳光电趸购费率不宜调降、小水力趸购容量级距更细致,以及费率水准提升、海洋能趸购分类细致化、订定浮动离岸风电趸购分类等意见,审定会基于趸购费率审定原则及周延考量下,决议仍维持预告草案内容,但后续将持续搜集相关资讯,滚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