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表示合库银行台大分行的行员,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约3年期间,执行外出收款作业时,均未依该行规定执行,以致运送过程现金387.5万元遭窃,依据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开罚。

金管会经查合库银行有两大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未完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方面,金管会表示未建立行外收付作业的勾稽机制,该行规定行员于签到后如因公需外出,应于人事差勤管理系统申请外出;但若属办理行外收付款款项等需2人以上同行的情形,现行系统尚无法就单人外出情形进行勾稽或事后查核,以致相关控管机制未臻完善。

金管会表示合库银行未建立妥适的内部稽核机制,该行稽核人员对行外收付款项作业的查核,仅以书面审核备查簿及外收清单是否合规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辅助查核机制,以致行员得以事后补齐书面签核,以掩饰实际作业缺失。

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的制度方面,金管会表示,合库银行未确实执行营业场所外收付款项作业规范,该行规定运送现金的金额超过30万元应由2名以上行员共同担任、并使用可上锁的手提箱装置现金,运送过程严禁现金无人看管。但该案行员一人外出收款,以致运送过程现金无人看管,且未使用可上锁的手提箱装置现金,将现金袋置于办公室门口椅子,以致遭歹徒窃取装有现金的手提袋。

金管会指出,合库银行员工未确实执行外出登记作业,该行规定员工签到后公出,均应于人事差勤管理系统办理申请,经签核后始得离行,但该案行员未办理公差手续即赴指定地点收款;该分行未能妥善管理人员外出差勤,以致行员一人独自外出收付款遭窃。

金管会也发现,合库银行未落实资金运送备查簿及外收清单照会机制,该行以资金运送备查簿及外收清单审视外收人员回行后,相关帐务是否确实登帐,分行襄理级人员是否依规向外收客户照会交易等办理查核,该分行依规定完成「资金运送备查簿」纸本轨迹,但覆核人员未能发现外出收付的行员,以及未实际外出的行员,于资金运送备查簿及外收清单上盖章覆核等的作业与实际情形不合,未确实查证。

金管会要求合库银行进行清查,并将清查结果陈报董事会;请该行依所报改善计划落实执行,并由稽核单位列管追踪及纳入内部查核重点;另请该行将该案例提报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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