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主要为营建物价上涨导致实施者的预期利润减少。行政院主计总处统计,2020年9月营造工程物价指数突破110后就一路上扬,今年5月创下历史新高的132.74;但近期受美国联准会(Fed)等主要国家央行开始推动货币紧缩,全球下半年经济「衰退」影响,原物料价格开始走跌,营造工程物价指数连续3个月下跌,今年8月修正至130.63。

协议合建vs.权利变换

办理都市更新时,无论实施方式为协议合建或权利变换,民众与实施者间常因许多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而互不信任,造成都市更新整合困难。所以签订都更契约前,要先了解实施者身分究为建设公司、建筑经理公司或营造厂?并且民众要了解实施者有无可完工案例?过去是否参与都更经验?曾发生工程纠纷?营造厂商、都更顾问公司、建筑师等协力厂商的经验与能力等。即房屋土地所有权人应参考上述履约实绩评估是否能信任实施者而与其合作都市更新案。

都市更新若采合建契约,系所有权人提供土地,建商则提供资金和专业技术、由双方签立合建契约来共同合作、兴建房屋,完成后再依契约约定办理分屋、分售或分成等建物、土地之权利与义务。

而权利变换系指更新单元内重建区段之不动产所有权人提供土地建物或他项权利,而实施者或出资人提供资金、建筑技术或商业方法等,一起参与都市更新之实施,于都更事业计划实施完成后,再按其更新前权利价值比率及提供资金额度,各方分配更新后土地、建筑物或权利金。

都更工期之契约范例文字

都市更新契约的乙方(实施者)应于建造执照核准后,于一定期间内完工,完工日系指使用执照核发日。契约范例文字得为「乙方应于建造执照核准后,于建筑法规定时间内向建筑主管机关申报开工,并于开工日起○个日历天内完工,完工日以建筑主管机关核准使用执照之日为准。但因政府法令限制、相关主管建筑机关要求、建材缺货、天然灾害、甲方未依本协议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笔者建议,前述条文应增加逾期完工违约金,得以日为单位按逾期日数,每日依都更契约价金总额(或权利变换房地价值)按比例(千分之0.5-1.0)计算逾期违约金,但以可归责于实施者之事由为限。

都市更新契约应包含之主要项目及其要旨,通常以「甲方」代表签约之更新前土地及其地上物所有权人,以「乙方」代表实施者,所以契约范例文字为:契约目的「甲、乙双方为完成都市更新事业(以下称本案),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契约于中华民国○年○月○日经甲方携回审阅○日。」即除了简要叙明契约签立目的,但契约通常系由乙方统一提出,故甲方可要求适当的契约审约期。

订约前须先确认实施方式

签订契约系为加强甲乙双方之合作关系并约定其他法无明定之细节。于新建房屋土地的分配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方面,民众在订约前须先确认实施者所提出之实施方式,究竟系采协议合建权利变换

1.如果实施方式系采协议合建,则所有权人需签订契约始能确定其参与义务及分配权益,并应配合出具事业计划同意书等法定书件,且所有权人更新后分配权益应依契约约定内容为准。如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则起造人得以双方协议内容为之。契约范例文字得为「双方同意本案依据都市更新条例暨相关法规办理都市更新事业,由○○○担任实施者及○○○担任起造人,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

2.如实施方式为权利变换,房屋土地所有权人即使「不」签订契约或「不」出具事业计划同意书,依《都市更新条例》及《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等法令规定,以及「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权利变换计划」内容,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仍有分配更新后价值及选配更新后房 屋及车位之权利。如以权利变换方式实施,建议以实施者(建商)为起造人,以简便建筑执照申请程序(都市更新条例第34条);契约范例文字得为「双方同意本案依据都市更新条例暨相关法规办理都市更新事业,由乙方担任实施者及起造人,以权利变换方式实施。」

内容有变动注意资讯对称

为避免甲乙双方资讯不对称,应约定乙方提供建筑规划内容予甲方参考之义务,但建筑规划实际定案内容仍以主管机关核定实施内容为准。契约签订后至主管机关核定前,建筑规划内容如乙方有调整,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调整内容,且应保障甲方选配单元及汽车位之价值,并取得甲方同意;如变动内容系配合主管机关审议要求,则甲、乙双方均须配合。契约范例文字建议如下:

1.更新后建物预定采○○○构造(钢筋混凝土、钢骨、钢骨钢筋混凝土),建材设备表详参附件。乙方应提供各层平面规划、总楼层数、建筑外观、建材设备等规划内容予甲方知悉,但建筑规划实际定案内容,以主管机关核定实施内容为准。

2.建筑规划内容如乙方于签订契约后有调整,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调整内容,且调整内容如涉及甲方更新后选配单元及汽车位价值之调整,乙方应取得甲方同意。

3.建筑规划内容之调整如系配合主管机关审议要求,甲、乙双方均须配合。

建议民众签署都市更新契约应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契约前,要先了解实施者身分究为建设公司、建筑经理公司或营造厂?

2.地主要了解实施者有无可完工案例?过去是否参与都更经验?是否曾发生工程纠纷?营造厂商、都更顾问公司、建筑师等协力厂商的经验与能力等,尤其是公司的品牌、口碑等。

3.民众要确认实施者所提出之实施方式,究竟系协议合建或权利变换?

4.如实施方式为权利变换,房屋土地所有权人即使「不」签订契约或「不」出具事业计划同意书,依《都市更新条例》及《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等法令规定,以及「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权利变换计划」内容,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仍有分配更新后价值及选配更新后房 屋及汽车车位之权利。

5.实施者会提供给房屋土地所有权人签署的契约,系用来取得报核行政程序的同意书,但地主可借由契约内容了解双方权利义务等。

6.房屋土地所有权人应要求实施者应向他们说明拟申请容积增额之项目及额度;法令依据?确认房屋及土地及他项权利等之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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