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真翻出2017年的《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简称CRPD),在第19条「将身心障碍者视为权利的主体」反映了该公约的实质。这一条旨在通过推动建立面向所有人的有利且具有融合的环境,以及废止剥夺障碍者选择权而强迫他们居住在某些机构或其他隔离环境中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国内出现抛弃、机构收容和隔离行为。履行第19条规定的义务还将为障碍者个性和能力的充分发展提供条件,第19条的要素:选择、支持以及社区服务和设施的享用。需要尊重障碍者掌握自己生活和避免同社区隔离的原则。也说明了每个人融入社区的个别化支持,以及个人对服务类型和提供的选择,均同等重要。

但如今政府匆促的要通过《身权法》是为何?是急著把身障者关在一个大铁笼里面,像一座动物园似的,官员开心来看看、摸一摸,然后喊一喊口号就表示注重障碍者人权吗?还是那想说这样做是为了你们好,真的是为我们好吗?障碍者也是人,并不是动物,我们只是想要融入社会及社区生活,和一般人生活而已,自立生活已推动多年,一直提倡著「没有我们的参与,不要替我们做决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却觉得自己心力交瘁,心有余而力不足,无论在生活上、就业、就学及交通方面,都是障碍,在交通方面,试问有多少障碍者害怕搭公车?试问多少障碍者在就业方面有多困难?试问多少照顾者心是否累过?多少身障者的父母在年老后,害怕障碍子女如何生存?是否障碍者的母亲想带著障碍者子女去轻生呢?政府可曾否正视过这些问题所在?

最后一根稻草绝对无法压死一只骆驼,所有压力是来自社会的眼光及舆论、歧视的存在,政府并没有正视这些问题,全部丢回障碍者的家庭,解决不了,就转移话题,等到选举时,再拿《身权法》来发表政论,CRPD的第19条写得很清楚,自立生活并不意味著孤立生活或与世隔绝。相反,它意味著行使选择的自由和掌控影响一个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同等程度独立和相互依存地进行社会生活的决定。因此,第19条将「自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称为一项权利,其中自主和融合两者相辅相成,共同避免隔离。

政府似乎没意识这问题,只想替障碍者做决定,目前修法著重「机构」补助管理条款,缺乏对「社区生活」直接的补助跟支持。显然与2017年、2022年两次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国际审查结论性意见背道而驰。

今年我回归了校园生活,特教资源老师要我去填特教资源卡,我把个人助理带进校园里,却跑来问我要如何协助其他身障学生?我不懂的是,特教资源是甚么意思?能给我甚么实质意义?学习上、生活上或就业上帮助呢?我不知道,一个特教老师跑来问我如何去协助一个身障学生,我很想把问题丢回政府身上,在身障者求学路上,除了无障碍设施及环境,协助人力资源在哪?难道要身障者学生包著尿布或揹著尿袋上课吗?这样就能解决生活上人力协助的需求吗?

交通方面,跟自己说声抱歉,我不敢搭公车,我担心哪天搭公车发生事故,哪天被公车司机拒戴,哪天被公车司机恶言相向,哪天斜坡板故障我无法上下车等等。

就业方面,也是要跟自己说声抱歉,我是一个坐轮椅的人,企业很想雇用我,可惜的是,企业无法提供无障环境,无障碍设施,所以舍弃了身障者。

我永远记得,我爷爷生病那几年,在安养机构的情形,他老人家每天盼著门口,等待我们出现,看到机构的服务,看似很好,没有家人去探望时,机构的照顾者如何被对待?我不知道,我记得有次雨下很大,我和妈妈无法去安养机构看爷爷,隔天去看时,有个照顾员告诉我说「妳爷爷昨天一直看著门口」,那句话让我内疚,曾经把我捧在手心的爷爷,我却无能去帮他,他只能望著窗外及门口看著,盼望者我们能带他回家,跟他说声抱歉,身为孙女的我无能为力,只能静静陪在他身边望著窗外的天空,我能体会他的无奈,我不想像一只动物一样,被关在家里或机构里,等著被人看或摸头。

这次的匆促想让《身权法》过关?政府是否知道身障者需求?我们要的很简单,要活著有「参与、社区、共融、自立、尊严」,而不是漠视我们的需求,父母会有离开我们的一天,兄弟姊妹有各有家庭,身障者也是人,也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让我们去融入社会、共融、参与及自立和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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