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报导,费城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戴蒙(Paul Diamond)25日判决,基于美国「通讯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规定,网路平台经营商对于他人发布的不当内容得以免责。

1996年通过的「通讯端正法」第230条规定,互动式电脑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针对非出于自身的资讯内容,不应被视为出版人及发表人。

戴蒙在判决书里写道,「赋予这种豁免权的判断来自于国会的妥善考量,而非法院」。

女童母亲安德森(Tawainna Anderson)的委任律师古德曼(Jeffrey Goodman)发表声明表示,这家人「会继续为社群媒体的安全奋斗,才不会有其他孩子因为社群媒体产业推广的鲁莽行为丧命」。

TikTok并未立即回复置评要求。

安德森今年5月状告TikTok和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Bytedance),称TikTok的演算法导致她的女儿奈拉(Nylah Anderson)看到了有关「昏迷挑战」的影片。

根据诉状,奈拉在2021年12月利用一条皮包背带,把自己吊在母亲的衣橱上进行挑战,结果失去意识并遭受重伤,紧急送医但于5天后不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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