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邮报》报导,尽管中方说法为这是一枚用于气象观测的民用飞艇,但美国国防部却认定是侦察用的间谍气球。五角大厦发言人赖德(Patrick Ryder)3日在记者会表示,中国的高空侦察气球飞越美国上空「违反国际法」。
赖德表示气球持续朝美东的方向移动,正飞过美国大陆的中心点,「我们正监控情况并检视各种选项」。他还说气球下方的侦察装置酬载颇大。美方官员形容这枚气球的体积约为3辆学校巴士。
华邮并认为,中方回应称「对因不可抗力误入美国表示遗憾」,是想拿国际法中免除当事方在发生异常、不可预见事态发展责任的相关规定卸责。
福斯新闻(Fox News)引述「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高级法律研究员兼国家安全法律计划负责人史汀生(Cully Stimson)指出,美方击落气球在法律上绝对站得住脚。史汀生曾于美国海军军法处(Navy Judge Advocate General's Corps)任职30年。
史汀生说:「从交战规则的角度来看,依国内与国际法,我们有绝对的合法权限击落气球。合法基础上我们稳到不能更稳。」
史汀生说美国击落气球的授权可在各种武装冲突法,以及在国际上规范战争、领土自卫的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s)里找到。
哈德逊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高级研究员克拉克(Bryan Clark)指出,美国领空可向上算至10万英尺(约3万公尺)的高空,这枚气球目前高度约6万英尺(约1.8万公尺),只要气球是无人驾驶并闯入美国领空「将其击落属合法」。
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CSIS)「战略科技计划」(Strategic Technologies Program)主任路易斯(James Andrew Lewis)也认为,尽管一国领空的确切边界在高空不易明确,但这枚中国气球处于美国领空无庸置疑。
路易斯说:「东西要到地球轨道才不算领空,10万英尺以下就没什么好说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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