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21日失踪,24日警方在大埔龙尾村一间屋子里发现她残缺不全的尸块,除了拘捕涉嫌重大的前夫邝家4口,近日全力搜寻不见踪影的头颅与双手,26日警方在一个巨大的熬汤专用汤锅锅底,找到蔡天凤的头颅、肋骨、头发与部分残肢,法医还发现死者右耳后方,有硬物撞击的6.5公分乘5.5公分大洞,估计可能是致命伤口。
本案令人发指之处,除了恩将仇报之外,便是凶嫌等人对尸体破坏与企图灭迹。因为依照香港法制,如果找不到尸体,凶嫌又抵死不认谋杀重罪,若是没有确凿的证据,确实有可能被判「误杀」罪。
根据香港媒体「香港01」报导一起最新的案例,一名已婚证券公司董事在2011年杀害情妇并弃尸,全案在3个月后才爆发,警方已经找不到尸体验尸了。面对检警侦办,这名证券公司董事承认情妇死了,但咬定情妇是被自己「误杀」,经过陪审团商议,昨天(2/27)一致裁定董事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
由于香港没有死刑,根据香港法律,若是「谋杀」最重可判处终身监禁;至于「误杀」,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7条「误杀」,「任何人被裁定犯误杀罪,可处终身监禁及罚缴由法庭判定的罚款。」也就是最轻的惩罚,甚至只要缴交罚款就脱身了。
主嫌是蔡天凤的前公公邝球,他是香港警长出身,对于「谋杀」与「误杀」间的刑度差异非常了解,才会大费周章对被害人肢解、碎尸、烹肉,只要警方找不到尸体,就算是事后案发,也有可能引导陪审团朝著「误杀」的方向审理,刑度就相对轻很多了。
天理昭彰,凶嫌一家的恶行在蔡天凤的尸体被「处理」完前侦破,由于证据确凿,凶嫌等人势必无法以「误杀」轻罪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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