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香港媒体的报导,香港高院的裁决指出,律政司要求法庭以特殊权力,批出针对身处香港的人的禁制令,但考虑到禁制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法庭必须深思熟虑。
裁决表示,协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须是必要或具功用,而在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下,禁制令所涉及的行为已属可惩处的刑事行为,不相信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
裁决又提到,法庭相信,在强制执行禁制令时,会与相关的刑事法律互有冲突,例如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罪行,须循公诉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检控。
法庭认同,在考虑申请时,须顾及言论自由权利,批出禁制令可能会产生 「寒蝉效应」,令动机清白的人,选择不参加涉及歌曲的正当活动。
在「反送中」爆发4年后,律政司今年6月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禁止四项与《愿荣光归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有关的非法行为。
港府指出,有关歌曲自2019年起开始广泛流传,歌词内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构成煽动的口号,而有关歌曲近期也多次被错误表述为香港「国歌」,对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造成侮辱,并对中国和特别行政区造成严重损害。
港府表示,过往发生的不少事件已证明有关歌曲极可能会在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等情况下继续被肆意流传;为了履行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政府经仔细考虑后,决定向法院申请禁制令。
大致而言,港府申请的禁制内容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广播、表演、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有关歌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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