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新闻稿,2009年欧盟针对英特尔(Intel)具市场主导地位的x86核心处理器处以10亿6000万欧元(约363亿元台币)罚款,原因之一是英特尔透过回扣,要求下游业者全数采购英特尔生产的x86;原因之二是英特尔付款给电脑商,让这些电脑商停止或延缓使用超微(AMD)x86的产品上市。超微是英特尔的竞争对手
经英特尔不服提告,去年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推翻执委会的裁罚,认为前述第一项行为不致影响市场,但第二项行为确实有滥用市场地位,违反欧盟的竞争法规。
执委会除了已针对第一项行为的判决理由上诉到欧洲联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今天并对第二项行为重新开罚英特尔3亿7636万欧元(约新台币129亿元)。
根据执委会的新闻背景资料,英特尔在2002年11月至2005年5月付款给惠普(HP),要求惠普把使用超微x86处理器的商用桌上型电脑只能卖给中小企业,且只能透过直接分销管道(而非分销商)的方式卖给中小企业;英特尔并要求惠普延迟6个月在欧洲推出首款使用AMD 处理器的商用桌上型电脑。
英特尔也付款要求宏碁把安装超微同款处理器的笔记型电脑上市时间从2003年9月延到2004年1月。至于联想的情节,则是在2006年间延缓半年上市超微产品,以利英特尔主导市场。
执委会表示,英特尔透过这种方式阻碍竞争对手的产品,对欧盟市场开放竞争和消费者选择权益造成伤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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