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视报导,广东高院今天在微信公众号通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梁建光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约444万元台币)等。
同案其余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梁建光等人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梁建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开设赌场、开办的士高、垄断大巴线路营运和桶装水销售等行业,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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