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多次强调基本法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今年1月30日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咨询,在北京官员多次表示要尽快立法下,立法会举行马拉松式会议,只花近50小时就完成审议草案内181项条文,及28条法例中67条条文的相关修订。直至昨(3/19)晚上近7时,香港立法会89名议员三读全票通过草案,整个过程只用了50天。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巴特尔(Vedant Patel)告诉记者:「我们认为这类行动有可能加速关闭香港一度开放的社会。」
巴特尔表示,我们对基本法23条「全面、而且据我们铨释界定模糊的条款感到吃惊与忧心」。
2020年起施行的港区「国家安全法」仅纳入「基本法」第23条部分罪行,包含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今天三读通过的法案则纳入其余罪行并明定罚则。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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