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施行的港区「国家安全法」仅纳入「基本法」第23条部分罪行,包含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今天三读通过的法案则纳入其余罪行并明定罚则。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卡麦隆(David Cameron)2月底曾发表声明指出,港府所提「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不符「中英联合声明」。作为联合声明共同签署方,英国对香港有责任;香港当局则有义务确保「国家安全」相关立法遵循国际标准,合乎「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


卡麦隆今天重申,新法扩大解释「国家安全」和「外部干预」,这将给在香港生活、工作、从商的人制造更多困难。在香港活动的国际组织、包括外交单位,也未能从新法获得确定性。


卡麦隆指出,香港国际都会的名声是建立在法治、机关独立、高度自治、保护自由与权力的基础上。今天强行通过的法案将对这些基础造成深远影响。

 

此外,新法将加深如今普遍存在于香港社会政治领域的「自我审查」文化,言论、集会和媒体自由将持续受侵蚀。


卡麦隆敦促香港当局尊重明载于「基本法」的自由与权利,并依循国际承诺及法律义务行事。


「基本法」施行日期为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当天,用意为确立在「中英联合声明」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地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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