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报导,两名在苹果工作逾10年的女性员工,在旧金山州立法院提出这起诉讼,诉状称苹果在工程、行销和AppleCare部门系统性地支付女性员工过低薪酬。

诉状内容有几个重点:包括苹果以员工先前工作的薪资或他们的「期望薪资」来决定员工起薪,这导致女性的工资较低。诉状还说,苹果用来设定加薪和奖金的绩效评估系统对女性存在偏见。

原告之一Justina Jong也提出,曾遭职场性骚扰,然而在她投诉并希望能调离与性骚者共事的单位,却遭公司断然拒绝,这也反映出公司环境安全与滥权报复的问题。

总部位于加州古柏迪诺(Cupertino)的苹果公司透过声明表示,公司致力于包容性和薪酬平等。

苹果表示:「苹果自2017年起实现并维持性别支薪平等,我们每年都和独立第三方专家合作检视每位团队成员的总薪酬,并在有必要时做出调整,以确保我们维持支薪平等。」

原告委任律师塞凡提斯(Eve Cervantez)表示,苹果的做法延续并扩大了现有的性别薪资差距。

塞凡提斯透过声明表示:「对苹果的女性员工来说,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原告由集体诉讼律师事务所Outten & Golden、Cohen Milstein Sellers & Toll和Altshuler Berzon代表。这几间事务所过去曾在其他性别偏见案件中促成大规模和解,包括去年以2亿1500万美元与高盛(Goldman Sachs)达成和解,以及2022年以1亿7500万美元与Sterling Jewelers达成和解。这些公司都否认有不当行为。

加州从2018年起禁止雇主询问求职者过去的薪资纪录,目的是要消除基于性别和种族的薪资差距。

然而根据今天的诉状,苹果却以求职者的期望薪资来设定薪酬。但诉状指出,由于多数员工提供的期望薪资会比前一份工作的薪资略高,这样的做法同样会导致薪资差距长期存在。

原告声称,苹果也以更高薪水奖励那些被视为具有「才能」的员工,却将「才能」的美称不成比例地赋予男性。

诉状指控苹果违反加州同工同酬法(Equal Pay Act),这项法律禁止在给薪方面性别歧视,加州州法也禁止工作场所存在性别偏见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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