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报导,根据韩国宪法,只有在发生战争、动乱以及与此相当的国家紧急事态并有必要投入军力维护社会秩序时,才能实施紧急戒严,但尹锡悦(Yoon Suk Yeol)宣布戒严的背景并不符合上述条件。
中央社报导,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洙表示,紧急戒严应在国家即将进入紧急状况时实施,例如北韩严重挑衅等,但在无类似情况下发布戒严令,可视为滥权。
庆星大学法律系教授孙烔燮认为,尹锡悦以国会未通过预算案、监察院院长与检察官遭提起弹劾为由宣布实施紧急戒严,此举是破坏宪法秩序的行为,可成为遭弹劾的理由。
曾任宪法法院宪法研究官的律师卢熙范指出,尹锡悦实施戒严违反宪法第77条和戒严法;尹锡悦以打破政局为由实施戒严,逾越宪法所赋予的权限行使国家权力,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足以构成弹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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