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指出,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增订「个人行动器具」归类为慢车,但尚未核定施行日期,所以电动滑板车等尚无法在道路上使用。
另目前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3条之3规定,非属汽车及动力机械范围之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闲器材或其他相类之动力器具,不得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所以目前在道路范围内行驶或使用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双轮车等「个人行动器具」,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之1规定,将处行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或使用。
电动滑板车一台动辄上万元,但按现行规定,骑上路即属违法行为,坚持上路有被罚钱风险,北市却有不少民众已购买、使用,等于买了个寂寞。
交通局表示,先前交通部修法,在《处罚条例》中规定地方政府需制定相关办法,来规范电动滑板车的使用,不过地方政府普遍认为这有全国一制性问题,例如滑板车的审验规格等,所以交通部先前有找地方政府开会,表示会订定指引,不过到现在仍没后续。
对此《壹苹新闻网》向交通部追查该指引后续,交通部说,处罚条例已修订「行动载具」要上路,地方政府需订定管理办法,而北市府所说的指引,因牵涉到交通管理,目前还在研议中。
交通部也说,尽管目前指引还没出来,但已授权地方政府可订定管理办法,北市府可先针对这部分著手,地方政府也需要跟中央合作。
针对中央的回应,北市府则喊话,「交通部必须要站出来」,地方有地方要做的事,交通部过去对于车辆都有明确审验标准,电动滑板车不是说交给地方政府就没事,设备的检查若无基本规范,等于是把安全放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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