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要打第三剂满14天

观光局今日「旅行业办理入、出境团体旅游操作指引」已奉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核定,针对「旅行业办理出境团体旅游操作指引」共4面向7要点:

一、 出境团体旅客及组团旅行业应遵循事项

(一) 出境团体旅客 1.符合接种年龄之旅客,应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剂接种施打完成超过14 天,疫苗厂牌应以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使用清单(WHO EUL)或我国核准紧急授权使用或专案制造(倘因年龄限制无法施打追加剂或因身体因素经医师评估且开立不建议施打疫苗,并持有医生证明者可提供参团 2 日内抗原快筛(含家用快筛)或 PCR 检验阴性证明者除外);并备妥相关证明文件(例:疫苗注射证明、签证等)。 2.出境旅客建议投保海外医疗险等相关保险。

(二) 组团旅行业 1.旅行业办理出境团体旅游业务,应依规定投保旅行业责任保险,亦应透过行前说明或提供书面资料,向旅客清楚说明当地国家入境相关规定,并应告知投保海外医疗险等相关保险。 2.接待出境旅客之旅行业应遵守交通部观光局订定之相关措施及国内防疫规范外,并为其员工执行防疫讲习或教育训练。 4.领队人员需具备追加剂疫苗施打证明,施打完成超过 14天,疫苗厂牌应以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使用清单(WHO EUL)或我国核准紧急授权使用或专案制造。

采检日起7天内暂缓搭机

二、旅游产品营运规划及行程安排 旅行业者应先确认入境是否须提供 PCR 检测阴性报告,以及提醒旅客至医疗院所采检,并掌握旅客采检结果。

三、旅程间防疫措施 领队应随时注意旅客身体状况,若有疑似 COVID-19 症状时,应立即协助快筛或就医。倘境外确诊以当地就医为原则,且自采检日起7日内应暂缓搭机,所需隔离治疗费用依旅游当地国家规定办理,并由确诊者自付费用。

四、返台检疫措施 自采检日起 7日内应暂缓搭机,倘不符返国条件,得依循「境外确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 国人专案返国就医作业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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