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指出,陈姓女茶农平日以烘培茶叶维生,2021年10月向张姓茶农,以每台斤300元购买30台斤的越南茶叶,明明知道不是台湾产出的茶叶不能参赛,她却拿去竹山镇农会参加杉林溪优良春茶竞赛,让评比人员陷于错误,陈女的茶叶最终获得「二朵花(第7名)」奖项。

获奖之后,陈女的茶叶获得相当名气,为了销售宣传,农会人员先以850元收购一台斤,还安排将茶叶包装,让陈女以每台斤600元价格贩售。

不知情的翁姓茶商,一次购买了20盒(20台斤),花费1万2000元,正当茶商准备上架转售时,被彰化卫生局稽查人员抽样稽查。

陈姓女茶农以每台斤300元进货,但得奖后却以600元贩售,以赚取暴利。检方提供
陈姓女茶农以每台斤300元进货,但得奖后却以600元贩售,以赚取暴利。检方提供

不料,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茶叶改良场鉴别,鉴别结果竟然是境外茶,中区调查站介入侦办,陈女到案时,才坦承是越南茶叶。

检方认为,陈女行为已触犯《刑法》诈欺罪,还借此赚取多1倍以上的不法暴利,因此将陈女起诉。

陈女触犯第255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虚伪商品欺骗他人,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另外,也触犯第339条第1项诈欺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 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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