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检署江昂轩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花莲县调查站、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花莲县警察局、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花莲县专勤队,共同于昨日(1日)早上持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对花莲县玉里镇龚姓镇长候选人、第四选区陈姓县议员候选人住处等共16个地点执行搜索,并通知龚姓镇长候选人、陈姓县议员候选人、王姓桩脚及可疑受贿民众共29人到案。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龚姓镇长候选人、陈姓县议员候选人、王姓桩脚3人均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行求、期约及交付贿赂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台湾花莲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经该法院于今日裁定陈姓县议员候选人羁押禁见、龚姓镇长候选人具保50万元、王姓桩脚具保6万元;另李姓被告由检察官谕知具保5万元。
龚姓镇长候选人以猪肉及酒水交付贿赂,请求投票及对外拉票以寻求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贿罪嫌;另陈姓县议员候选人则于登记参选前、后时期,亲自或透过王姓桩脚以每票现金2,000元至3,000元之对价,向该选区有投票权之选民行求、期约及交付贿赂,请求投票及对外拉票以寻求支持,亦涉犯投票行贿罪嫌。经检警多日搜证,为进一步查悉相关事证,于昨日早上发动搜索及通知29人到案讯问,并扣押相关选举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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