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局公布今年到今天的统计,受理美食外送平台订阅制消费争议,总计682件,含自动续约争议42件;取消订阅无法退费450件。

消保官江静昀表示,foodpanda及UberEats推出订阅制以来,持续衍生「取消订阅无法退费」及「自动续约扣款」等争议,经检视2家业者订阅制条款发现,皆约定「订阅一律无法退费」及「保留业者在订阅期间修改优惠内容之权利」等限制或剥夺消费者权益之条款。

江静昀说道,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消保官日前发函促请业者改善,现两家业者已提供消费者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之规定,享有7日内解除契约权利,并删除「保留修改优惠内容权利」之霸王条款。

foodpanda及UberEats者已提供消费者《消保法》第19条之规定,享有7日内解除契约权利。台北市法务局提供
foodpanda及UberEats者已提供消费者《消保法》第19条之规定,享有7日内解除契约权利。台北市法务局提供

江静昀提醒,2家业者之订阅模式皆预设为自动续约且扣款前无通知机制,消费者可留意续订扣款日期,定时查看业者有无调整订阅方案或费用,以便即时取消订阅。

此外,两家业者对于订阅超过7日或已使用订阅优惠之消费者,皆未提供终止契约时依比例退费之选项,建议消费者订阅前评估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订阅后7日内未使用优惠内容,如欲解约可把握7日犹豫期取消订阅。

foodpanda及UberEats删除「保留修改优惠内容权利」之霸王条款。台北市法务局提供
foodpanda及UberEats删除「保留修改优惠内容权利」之霸王条款。台北市法务局提供

江静昀说明,针对外送平台业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约条款,目前尚无明确法令规范,法务局除已函请行政院消保处相关主管机关外,并建议增订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就外送平台业者推出订阅制提供服务之消费型态,明确予以规范,包括揭露会员重要权利义务事项、自动续约之提醒机制及消费者得终止契约请求比例退费之权利。

江静昀呼吁外送平台业者,于推行订阅制商务模式时,应清楚标示自动续约条款,并于调整价格或变更契约内容时,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在法规尚未订定前,从消费者之立场出发,提供更友善之退费机制及服务措施,建立与订阅制用户间之信赖关系,构筑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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